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部署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添加时间:2020-04-17 18:00:17 阅读次数: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职能作用;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层层落实农担工作责任。

当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

对此,《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政策性业务范围和标准。省级农担公司要严格执行“双控”规定,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下同)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农担公司只能开展“双控”业务,加快消化存量“双控”外业务,同时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农担公司等要合力做大业务规模。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放大财政支农效应。市县政府可与省级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

《通知》还要求,要增强担保履约能力,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增加借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要切实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要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

此外,省级农担公司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省级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各级农担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担信息系统,结合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农担产品和再担保产品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在完善财政“一补一奖”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自2021年起5年内,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按照“政策性业务规模×补助比例(1.5%)×奖补系数”测算,业务奖补资金按照“政策性业务规模×奖补比例(1%)×奖补系数”测算,并按照各地落实上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