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风险补偿金是指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共同设立,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资金池规模4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50%,其余由区县财政出资。初始到位资金市财政不低于2500万元,各试点区县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根据相应责任增补资金缺额。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一级账户),授权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资金管理平台从事专项管理业务,并按月反馈市财政、各区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