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青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小微企业融资难出实招、注活力。《办法》明确了奖补资金支持条件、担保机构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补助。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3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对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开展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的2%。每年从奖补资金中切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设立青海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专户管理、单独运行,形成长效扶持机制,采取阶段性持股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