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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运营

添加时间:2019-11-20 18:19:46 阅读次数:

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积极会同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加快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运营工作,更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一是抓管理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规模、基金用途、管理架构、监督管理等内容,从制度方面确保基金规范运营。

二是抓委托运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签署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责任追究、风险处置等方面约束基金聚焦再担保业务定位,奠定我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实质性再担保业务合作的制度基础。

三是抓资金安排。积极统筹风险补偿结余资金作为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资金来源,目前首期规模8亿元资金已归集完毕,并已先行拨付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1亿元资金用于再担保业务,保障我市再担保业务顺利开展。

四是抓对接合作。指导基金受托机构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时申报再担保合作等材料,主动接受尽职调查。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来津完成尽职调查,并即将与我市签约合作协议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

五是抓银担分险。督促基金受托机构积极拓展外部渠道,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20余家银行建立常态沟通机制,通过开展“银担合作”,构建再担保业务“二八分担”风险分担机制,从机制方面开创银担分险共担局面。